主办方:中国酒店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时 间:2025-04-05 11:46:42
地 点:北京
水十条并未提及投资规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万亿是下限,最终投资总规模将明显超过这一数字。
例如,在多家机构都在进行特定事故的调查的情况下,谅解备忘录列出了现场协调机制,从而使每个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其法定使命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有些建议可能会被立即采纳,有些则需要大量推动工作。
CSB向工厂、监管机构(如OSHA和EPA)、行业组织和劳工团体等实体提出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建议。显而易见,尽管中国每年发生大大小小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但对此类事故进行独立调查的机制却从未建立。不过在处理这对矛盾时,我们应警惕两个问题:虽然独立调查所需时间较长、所经过程较慢,但这不能成为监管者对显而易见的一部分事故原因和没有争议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回避遮掩的托辞,更不能成为监管者阻止公开讨论、不履行提供事故基本信息和数据责任的借口。由此来看,保证调查的独立性是确保调查结果相对公正的最重要的前提。CSB作为一个自1998年1月开始运转的、独立的联邦机构,是在美国清洁空气法1990年修正案(the Clean Air Act Amendments1990)的授权下成立的。
国会给予CSB特定、唯一的法定使命,并在法律中规定没有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行政官员可以干预CSB的工作。整个调查过程一般会持续6到12个月,然后会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草案。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功能之间相互联系。
第三是江河流域全方位、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其次是流域立法工作滞后于流域开发治理实践。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赵军说。目前各地都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但是从国家层面来看,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使得这一工作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遭遇到很大的阻力。
但这些涉水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全国水资源状况做出的一般性规定,具有很强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效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和行业开发利用河流水资源的关系,不能有效解决流域开发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导致出现某些部门为自身利益而影响河流合理开发的现象。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未来,随着顶层设计的加强,中国江河流域治理工作将有望更上一个台阶。
中国目前针对黄河、海河等流域水问题设立了黄委会、海委会等流域管理机构,但这些管理机构过于侧重水资源分配、防汛等水务管理,忽视了水土保持、经济开发等其他重要方面,无法对流域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管。但当前中国大江大河水土资源的开发与治理,仍然是单纯以一个行政区域、一条支流、单项工程为主,这一开发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是流域开发治理缺乏统一规划,流域健康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近日,本报记者赴多地实地采访,有关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反映,从理论到现实层面看,中国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还面临三方面问题
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应充分反映企业污水产生量、排污口位置、特征污染物、潜在地下水污染装置及物质储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监控井基本信息、监测资料以及阶段分析报告等。2.2提高准入门槛,促进行业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和《危险废弃物填埋场污染控制规范》等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的有关指标,在规范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源监测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国地下水水质监测起步较晚,监测密度稀疏,重点反映区域地下水的硬度、三氮等常规指标的变化趋势。不同行业的地下水污染源类型有其自身特点,应通过对不同行业特征污染物所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分析,制定行业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管理方案。
这30万个污染场地的地下水污染范围、污染深度、污染性质、污染程度尚未能完全摸清。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专门的环境服务机构进行监测信息管理。
因此,应加快编制《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以符合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特点的管理模式,切实落实新环保法的环境监测要求。2、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建议2.1加快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细化了《环境保护法》(89版)中的监测要求,在地表水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源监控上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地下水污染源的特殊性,该管理办法不完全适用于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
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以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区域性水质监测仅能反映区域地下水质变化趋势,难以为场地尺度的地下水水源地提供及时的监测信息,2014年初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供水污染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国家应加强行业规范建设,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重点完善石油化工、纺织化纤、造纸造浆、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行业的环保要求,把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纳入行业规范标准之中,从行业标准上规范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同时,监测信息可以有偿为就近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咨询、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节省大量社会成本。但当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仅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有地下水污染源的监管,且管理水平有限,对管理效果也缺乏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体系是有效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此情形下,暂且不谈有多少个正在运行的工矿企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仅就我国每年新增建设项目近30万个而言,将来地下水潜在污染也存在重大风险。
按项目阶段分时段进行管理。1.4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覆盖面不够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建设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旨在建立全国重点城市和水源地的地下水监测体系,该工程仍侧重于区域地下水趋势性监测。
3.2强化基础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数据库建设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要求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填埋场等重要污染源的行政主体出资构建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信息,编写季度、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2.4加强地方监管,促进实施细化参照废水、废气污染源管理的经验,按照污染源的等级进行监管。
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分期管理。因此,在国家出台《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地方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特征和污染源特点细化管理措施。
不同类型污染物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有较大差异,即使同一类污染物在不同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污染特点也有所差别,应针对不同污染物在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的污染特点,制定相应的合理可行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策略。结合十二五重点工作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修复示范区,加快建立监测系统,为污染控制和治理修复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也为评价修复治理效果提供监测准备。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地方地下水污染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各自的特点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地方重点监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并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有机整合,采用统一的接口和数据格式,便于国家、地方分级管理和信息互补。地下水污染源监测能够有效地弥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对于污染源监控的不足。
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信息应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当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的当务之急是摸清家底、看住新源、控制老源,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下水污染的修复工作。
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侧重于区域地下水环境和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专门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监管十分薄弱,地方的管理更是如此。可按照重点污染行业和一般污染行业进行地下水污染源的分类管理,以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对于已运行的厂矿企业进行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现状梳理,补充完善监测体系。3、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应用建议3.1构建统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国家应针对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建立重点地下水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大气、地表水、噪声等重点污染源数据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级污染源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
污染源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源头防控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是环境保护的排头兵。我国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管理条例来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监控管理。亟待建立针对场地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体系,来健全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地下水污染源监测是地下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地下水污染防控的基础,也是健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现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尚无一个省市制定有关地下水污染源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建议国家以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为基础,逐步推动我国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网络的建设。
通过有偿服务机制,监测服务机构和监控企业可以收回部分成本,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就行业规范而言,仅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两个技术标准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的一些指标作出了规定,但对于监测井布置、监测深度、监测井结构等指标仍未提及,其他行业的技术标准则尚未考虑地下水污染源监管。
3.3做好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提出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重点指出要公开重点污染源的监测信息。然而地下水的污染通常最先发生在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再逐步向下游扩散,污染地下水环境。
2014年分级诊疗被突然提速,因为2014年的统计年鉴上反映了2013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平均病床使用率达到了103%,也就是说全国统计住院人数从使用率角度远远大于病床的床数,三级医院加床为常态,人满为...
其中2家不批准,8家临床申报处于在审评,3家在审批,1家审批完毕待制证。...
高开药价与实际药价之差,还是要设法流入医院。...